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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方案书

一、 甲方在选择以下保险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仅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代为购买甲方已选择保险产品及向甲方提供对接服务与索赔服务(索赔结果以保险公司的决定为准

险种

保险责任

保障额度

价格

雇主责任险主险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意外医疗理赔RMB20,000元/年

50元/人/月

误工费赔偿

最长12个月停工留薪补偿,包括:

1)误工费:按80%月本人实际工资支付

2)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为限,按日给付,以每月30天为准

工伤事故住院津贴

工伤意外住院补偿:每人每日60元,按实际住院日计算,以365天为限

工伤残疾

封顶RMB600,000的伤残补偿,包括: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不同伤残级别赔偿对应比例

工伤死亡

身故补偿: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方案仅适用于职业类别为1-3类的人员

二、 商业保险的投保要求、投保范围、理赔范围、保险责任、赔偿标准、责任免除等内容以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的正式生效的保单为准。

三、 甲方承诺,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至六十周岁间,且能够正常工作。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员工清单中的信息真实、准确。

四、 甲方委托乙方投保,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投(加)保材料。在发生商业保险变更事项时,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退保材料。

五、 如甲方在投保期间发生人员变动,则甲方需在每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的人员变更信息(采用当月报次月的形式),乙方需在每月28日与甲方进行名单确认,之后由乙方操作增保或退保。若因甲方提供的变更信息失真或有误,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批单处理的,则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为甲方在次月1日前完成增保及退保操作,若甲方有人员变动发生在名单确认期后,则此变动须在次月操作。

六、 甲方按月度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因怠于支付服务费用超过一个月的则本订单效力自行终止

七、 在乙方系统平台开通商业保险服务功能前,甲方应将款项支付至以下银行账户中。

账户名:常州骏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常州武进支行

账号:4060 2010 0100 1199 61

八、 甲方有义务要求被保险人根据所选《保险方案》、各项保险责任的释义的内容,遵守相关商业保险条款约定。

九、 因甲方违反本订单约定或其他非因乙方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停保的,甲方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 乙方定期根据甲方所有员工实际理赔金额计算甲方的整体理赔率。若甲方的年度理赔率超过75%的,则乙方有权自次年起重新调整本订单约定服务费标准。

十一、 甲方员工在投保期间需要索赔的,则甲方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团体医疗保险索赔清单》,同时将以下资料交于乙方并依乙方要求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l 社保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卡复印件(日期需清楚);

l 社保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原件(日期需清楚、发票请按照诊病日期分开、粘贴时不要遮盖掉日期及其他需审核的信息)、药品清单原件、住院小结原件、住院明细原件、检验单原件等;

l 其他商保理赔所须提供的必要材料或证明

十二、 甲方申请索赔的,索赔结果以保险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但乙方应在保险公司提供《赔付清单》或《拒、延赔清单》后,及时将《赔付清单》或《拒、延赔清单》转交于甲方。

十三、 如赔付成功的,则保险公司在甲方收到《赔付清单》后7个工作日给付相关理赔款。

十四、 若保险公司拒赔或延赔的,则乙方自收到保险公司“拒、延赔清单”后10个工作日将相关员工的索赔资料退还给甲方。

十五、 因甲方提供的索赔单据不具备真实性时效性而发生的保险公司拒赔事件责任由甲方自负

十六、 被保险人获得理赔后,如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的,则甲方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十七、 对发生在异地的保险事故,甲方有义务将相关材料寄送到乙方经营地,实行投()保地理赔申请。

十八、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保险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甲方要求对投()保的情况进行查询的,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服务。

十九、 订单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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