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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讲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就医覆盖人群

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符合以下四类情况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住院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已纳入联网结算名单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均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江苏省内定点机构可以支持门诊、住院直接结算,江苏省外定点机构可以支持住院直接结算,长三角定点机构(目前是上海)支持门诊、住院直接结算。

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网址:http://si.12333.gov.cn。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及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异地安置、居住、工作的异地就医人员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与在常州本地刷卡就医待遇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在就医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参保地市外转院的相关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持卡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无需个人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四、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政策(以下简称“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的基本门诊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五、异地就医持卡结算流程

(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完成后,就医地社保能自动接收联网结算人员信息的,参保人员可持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就医地不能自动接收联网结算人员信息的,参保人员先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加载后,再到就医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报错流程

参保人员持卡结算时,如遇到结算报错,联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部门,医保办工作人员会将具体报错信息反馈给就医地社保经办,就医地社保先排查信息,如有需要,及时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处理排查。

(三)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一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市内跨区域就医及异地转诊人员除外)。

六、异地就医“应先备案再刷卡”的要求

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要“先办理备案、再选择就医地区、后持卡就医”。

七、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备案方式及备案所需材料

(一)异地居住、安置、工作备案

1.备案材料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1)本人身份证;(2)省社会保障卡;(3)异地居住证明;如属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备案途径

参保人员可选择经办窗口现场备案,也可以选择以下便捷途径“不见面”备案:

武进区:微信公众号关注“武进人社”微网厅线上办理或电话传真86529766办理。

(二)异地转诊(市外转院)备案

受我市医疗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参保人员需转市外进一步诊治的,经具有市外转院转诊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将信息反馈至经办机构完成备案,备案自开始日期起六个月内有效。

(三)异地就医备案应知事项

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同时完成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

八、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时需携带的材料、应知事项及办理时限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实现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经办机构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报销结算。

(一)异地就医报销事项

就诊时涉及特药的医疗费,均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报销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上海除外)的门诊费用暂不支持联网结算,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上海除外)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员在上海支持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直接刷卡,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涉及已审批过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病、门诊特定诊疗项目、门诊大病、特药补助待遇的费用,仍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二)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住院诊断证明)。申办人应出示本人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联借记卡),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异地就医报销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办结。

九、异地就医是时在就医地药店购药、享受门特门慢门统待遇的结算处理办法

异地就医时在就医地药店购药的费用不予报销(在特药定点药店购买特药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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