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上班,工伤认定为何还要去外地?本地上班, 工伤认定为何还要去外地? ▼ 案例: 今年1月,来常务工人员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受了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王先生所在的公司,现在要他去外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他无法理解,自己明明在常州受的伤,为何要去外地呢? 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受伤后,需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① 如果王先生是与外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由外地的单位派遣至常州工作。单位如果在外地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发生后应当到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如果在外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到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② 如果王先生是直接与常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可以直接在常州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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