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19-89629558

本地上班,工伤认定为何还要去外地?

本地上班,

工伤认定为何还要去外地?

案例:

今年1月,来常务工人员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受了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王先生所在的公司,现在要他去外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他无法理解,自己明明在常州受的伤,为何要去外地呢?

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受伤后,需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  

① 如果王先生是与外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由外地的单位派遣至常州工作。单位如果在外地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发生后应当到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如果在外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到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② 如果王先生是直接与常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可以直接在常州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联系方式
客服:0519-89629558
邮箱:cs@czjc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