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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驰专刊第十期:工伤发生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申报提供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的章),收原件(1份)

2

《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3

《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1份)

4

受伤职工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劳动合同书(未签劳动合同的提供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受伤职工病史材料(包括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X光片、CT片检查报告,医学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记录等)(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7

属工伤死亡,提交死亡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

近亲属代签的要提供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患职业病的,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职工上下班路线图(加盖公章)、受伤之日起往前推一个月考勤记录(加盖公章)以及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派工单、出差单等因外出的原始证明(加盖公章),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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