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个很有趣的案例:
企业和个人签了合作协议,企业帮个人缴纳社保、提供办公场所,个人门禁打卡、有汇报总结、收入走企业账,但最终被判定无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需要重点从外部和内部两个视角进行审查。
1、从外部视角看,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紧密的人身和财产从属性的社会关系,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检查考核等劳动管理,并且,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
王某、石头公司之间的人身与财产从属性较弱
1)根据约定,双方对合作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的划分,所以提供办公场所、工作总结交流都是完成合作协议,不属于劳动关系。
2)石头公司确实为王某缴纳了社保、公积金,但从缴纳前后的沟通经过来看,系经石头公司建议、王某同意后的挂靠式的代缴,相关费用中的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均已由王某负担。
综上2点,人身从属关系比较松散。
3)企业没有支付固定的费用给个人,只是按照营收50%分成,不同于工资或绩效奖金。
双方之间财产关系中的从属性并不明显。
2、从内部视角看,劳动者出让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给用人单位,获得作为对价的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获得对相应劳动力的支配、使用,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与报酬交换的合意。
关键词:合意
合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的方式,直接用语言文字表示出来,即明示合意;也可从当事人特定的履行行为中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等推测而出,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进行识别,即默示合意。
双方无明确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本案中,双方所签“XX”协议载明双方本着“利益捆绑,长期共赢”的原则,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双方均未提出彼此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