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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的的到来,薪酬何去何从?

新员工的的到来,薪酬何去何从?

【本期案例】大家好,我是一名公司的HR,关于员工的薪酬,我们以前一直都是通过offer告知,而在劳动合同里只写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这样做是否有风险呢?新员工的薪酬结构应如何告知员工呢?是写在劳动合同里呢?还是在offer中体现?亦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告知?

先直接解答一下这个案例的问题之一:合同要怎么填?

1.薪资结构法:甲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乙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职称工资+岗位工资+业绩提成+绩效奖金+满勤工资。

每月基本工资X元,

业绩提成根据员工当月业绩发放,

绩效奖金根据当月绩效表现给予奖励,

满勤工资根据考勤情况发放,

职称工资根据员工获得的职称,参考公司的标准进行发放,

岗位工资根据公司岗位标准发放。

OK,注意的细节有: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满后,工资应当与单位其他同岗位员工工资一致,合同中应当对绩效工资的计算有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工资数额不应当低于当地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当然更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二:OFFER告知,这个可以参考第一个结构告知就行的。

其他形式:可以通过工资条的形式告知

很多时候,在谈薪,甚至是入职的时候,有可能薪资还没定,这个薪资指的是最后总薪资,这个时候更谈不上薪资结构的划分了。所以这个时候可以在做工资条的时候进行信息补充,因为在做相关材料的时候,肯定是根据签批的文件来执行的。所以这个另外的一个补充。

概念补充:

金税三期系统是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围绕着“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而建立。一个平台,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相关部门如工商、海关联网;四个系统,指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系统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应用系统软件。

很多时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按最低工资,很大一部分是财务要求,比如需要缴纳五险的原因,按最低进行缴纳,然后合同按最低进行签订来操作的,当在金税三期,国地税合并的时候,这个在2019年已经是搞不定了,所以,在2019年的税务筹划中,这一点,肯定会提出修改的。这里就以财务杠杆来进行讲诉关于这个基本工资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的情况误区。

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平均费率高达40%,为降低成本,很多企业都是按基本工资,不包含奖金、加班、其他津贴等等,为其申报缴纳保险的,甚至很多都是按最低工资申报的。这个做法在过去的一段甚至是很多时候,都是未被社保经办机构审计发现,或者被视为:本地的潜规则。但是这个潜在的风险的巨大的。实际上呢,社保缴费的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般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核定,平均工资的组成呢,除去了基本工资,经奖金,各种补贴,加班费等等,都属于工资收入的,另外特殊部分,人社部也是有规定的,包括了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实报实销的手机费,不休假补贴,各种商业险等等。

综上:短期内,以往按哪一种形式,作为你公司来说,还是按哪一种形式,然后就像找工作一样,骑鹿看马,你肯定要学习做的好的企业,他们是如何筹划2019年的办法及方式的,不能坐进观天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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