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消息!职工受疫情影响停工,企业需支付工资每天都有大量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消息。 从各地的通报情况,到医生感染自己在家隔离治疗的自述;从亲友对待团年餐的态度,到考虑最近该如何准备好在家待着的段子。 虽然大家的表现不一样,但对疫情的认识是越来越清醒了。但也有难劝的…… 今天戴上口罩去超市购买食品,路上发现还是有不少人坚持在工作岗位上。 比如,药房的工作人员、面包店的工作人员、各种公共交通的师傅、快递员、外卖员,超市工作人员等等。一周前,大家还没什么意识,现在几乎都戴上了口罩。 尤其是超市的工作人员,看得出来还是相当紧张,毕竟这里人口流动量大,且环境较为密闭。收银人员带着两个口罩,神情严肃。而医院的工作人员更是如此,实在不易。 1月24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按通知要求,对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员工,比如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依然需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同时,通知强调,公司不得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治疗或隔离等期间,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则分别延长至其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当然,企业也并非万能,很可能因为疫情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针对这一可能出现的情况,通知也提到,可与职工协商解决,比如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通知中,也强调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哪怕是停工停产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也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是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要看员工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假如提供了,企业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企业则应该发放生活费。 人社部的规定对员工来说还是很人性化的。不过,不得不感慨企业也挺不容易的。 今天一位开公司的朋友,聊到这件事儿就感慨,最近正愁怎么安排节后公司员工的工作。他最近两天赶紧盘点了下公司的现金流,确保即便是一个月左右公司暂缓不少业务,也能保障及时给员工们发工资。 大家都不容易,近期如果要工作的朋友还请做好防护工作;如果不工作的朋友出门消费或办事,也请多理解还坚守在工作岗位的人,有时候人手不够,慢点、等待久一点,也多多理解吧。 上一篇: 致客户和员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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